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号)对广东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20号)对市场交易的有关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南方能源监管局,对2019年市场交易规模、电力用户准入以及发电企业等作出相关安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交易规模
初步确定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000亿千瓦时。
二、电力用户市场准入
(一)用户准入门槛。
珠三角9市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1300万千瓦时。粤东西北12市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400万千瓦时。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仍执行2018年标准。
(二)准入及发文要求。
电力用户准入的审核流程不变。仅满足2019年准入条件的用户,从2019年起进入市场交易,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准入审核后须单独发文。物业管理企业准入发文时应备注说明物业公司类型。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由广东省科技厅认证,企业名单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数据开放应用平台查询。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的行业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三、发电侧市场主体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管辖的燃煤电厂(不含宝钢湛江自备电厂、珠海A电厂)、燃气电厂(不含广州大学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参与市场交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