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配套细则征意见 涵盖现货参数管理/结算等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的用电需求分时曲线,不申报价格。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所申报的用电需求曲线即为其日前电能量市场的中标曲线。待具备条件后,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市场交易。


原则上,燃煤、燃气,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电,参与现货及试点参与现货的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类型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优化,对于上下游匹配关系密切的水电厂由市场运营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优化范围。其中,500kV非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低于150MW、调节库容不低于1.5亿立方米且水情数据质量满足优化出清条件的水电厂原则上均参与优化出清;在日前市场的基础上,调节库容小于0.5亿立方米或者对下泄流量、运行水位有特殊控制要求的水电厂原则上退出实时市场出清。110kV及以下并网水电厂暂不参与优化出清。核电、未参与现货试点的风电和光伏不参与现货优化,作为现货出清边界参与现货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参数管理实施细则V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参数管理。各省(区)可以根据需要编制配套的市场参数管理细则。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南方区域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品种划分为年度(多年)、月(多月)、周(多周)、日(多日)交易品种等。


根据交易标的物交易组织方式不同,南方区域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南方区域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跨省中长期交易和省内中长期交易。其中,跨省中长期交易包括跨省优先发电计划和跨省中长期市场化交易。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跨区跨省、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绿证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以绿证价格采用“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跨区跨省绿电交易的绿证结算电量,还应考虑跨区跨省实际送受电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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