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
(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中长期分时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四)推动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
(五)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等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七)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经营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兼顾送受端利益,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