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文件指出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


此前曾有分析认为:电网体制改革进展不大,主要体现在电网企业盈利模式未根本改变、交易机构独立工作滞后、调度与交易机构的职能分工及相互关系不明晰等方面。"当前电网体制改革不到位,电网企业没有放弃原有的配售电业务,并且掌握着输配调度权和交易机构的绝对控股权,在售电侧拥有人才、技术、用户资源等方面的先天绝对优势, 这使得在电力市场中,电网企业与其他新进入配售电领域的市场主体力量差距悬殊,难以以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起点进行公平竞争,也难以真正达到配售电市场化的目的。"

详情如下: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可靠和市场化改革原则,立足电力工业客观情况,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尊重规律、科学监管,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建立电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为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创造条件。二、进一步厘清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机构的职能定位交易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电力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交易机构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组织中长期市场交易,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管理,汇总电力交易合同,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配合调度机构组织现货交易。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推动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发展,加快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是独立于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制。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论各类交易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和表决机制,确保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制定交易规则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电力商品技术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区域性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方面制定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跨省区交易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易细则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交易机构在基本规则框架下起草,并由相应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后执行。交易规则和细则批准实施后,交易机构无权变更;需要修订的,提请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原审定机构和部门批准。交易机构可结合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和细则的建议。四、规范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交易机构应坚持非营利性定位,根据员工薪酬、日常办公、项目建设等实际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具备条件的交易机构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市场主体公开。、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交易机构、调度机构负责电力市场运行组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组织市场交易,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计划。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要密切配合,充分考虑电力网架结构、安全供电标准、调度运行体系等实际情况,基于安全约束条件组织电力交易,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开展包括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及辅助服务在内的现货交易出清和执行,并将出清和执行结果提供交易机构。电力网架结构、技术支持系统、交易机构专业能力等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适时探索由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日前交易。市场交易如可能引发安全风险,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安全第一”原则进行调度。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电力供应出现较大缺口等特殊情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暂停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有序用电。六、健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统一交易系统平台,统一建设灾备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北京、广州等区域性交易机构负责系统平台维护管理和相关数据汇总。健全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信息交换机制,调度机构按照交易规则要求,向交易机构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交易需要的可公开数据。建立健全交易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根据交易机构内设部门职能设置信息管理权限,控制关键信息知悉范围,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薄弱环节排查,制定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事前主动防御,确保电力运行信息安全可控。建立电力交易从业人员回避和保密管理制度,避免泄露重要信息。七、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交易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制度,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交易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电力交易履约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违法失信行为,并采取警告或限制交易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对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为不适合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可取消市场交易资格,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方式,确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电力交易市场安全健康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后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要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资产重组、股权变更、人员劳动关系变动等重大问题,确保交易机构正常稳定运行,科学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防范电力供应安全风险,相关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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