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半的审理,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第一案终于有了处理结果。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已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做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23家被处罚的火电企业,涉及到了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四家央企发电集团,以及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四家省属发电集团等。国家发改委表示,对这些电企做出处罚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公平。
笔者以为,这一反垄断案的落槌凸显了多重意义。
首先,开辟了国内价格反垄断的新领域。长期以来,关于国内电力反垄断的呼声一直都存在。但就我国近些年的反垄断实践来看,尽管进行着众多企业和行业的反垄断,但关于电力市场的价格反垄断始终没有打出第一拳,电力价格似乎成了价格反垄断不能进入的“禁区”。而此次无疑是打破了长期以来的这种认知,开辟了国内价格反垄断的新领域。
其次,打破了“打强不打弱”的心理。长期以来,国内电力企业都是国家大力发展与保护的对象。事实上,此次山西这些被罚电企,在今年6月的反垄断处罚听证会上,就以目前电企尤其是火电正处于经营困难期等理由,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应允许“试错”,不应该处罚。而此次处罚的落地,是对这一惯常认识和侥幸心理的无声强力回应。
第三,具有维护多重市场秩序的意义。一是维护了国内直供电价改革的新秩序。作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放开电力价格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开上网电价和允许发电企业直接与大电力用户协商供电价格。这一制度的本意是逐步给予发电企业经营自主权,也让用电大户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享受最优惠的电价,但一些电力企业协约统一直供电价,不但是对一些大电力用户权益的伤害,更是对国内刚刚形成雏形的直供电市场的伤害。此次垄断案落地,无疑凸显了对这一市场坚定维护的决心;二是维护了电力市场的整体秩序。直供电改革,作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相对先手棋,不但对这一方向的电力改革具有意义,也对我国整体的电力市场改革具有象征意义,由此形成了市场秩序,更不容任何人随意破坏;同时,也维护了目前供给侧改革的秩序。作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直供电价格改革在内的电力体制改革,其成败与否、市场稳定与否,都被赋予了重要的观察指标导向性意义。
总之,国内首例直供电价格反垄断案处罚的落地,虽然涉及的只是在山西省内的电力企业或少数企业,但由此以小窥大,其不但体现了有关方面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电力市场改革新秩序,而且也反映了在反价格垄断、坚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坚定意志。(余明辉)